吴灿江商业地产律师团队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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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 执业 24年 执业证号:14201200210228650 13307179267

律师介绍

吴灿江律师,男,硕士学历,现任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华中农业大学农学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学历,2002 年正式执业,拥有 24 年律师执业经验,可中英文双语开展法律业务。

吴灿江律师擅长公司并购、外商投资、房产开发、涉外民商事、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担任近二十家全国知名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拥有扎实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诉讼、非诉讼实务经验。

社会兼职及荣誉

第七届湖北省律协国际商事专委会副主任;

第五届武汉市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副主任;

武汉市民进委员会律师公益团成员;

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5‑10‑01 至 2025‑12‑31);

武汉统一战线智库专家(2016‑01‑01 至 2018‑12‑31);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实践指导老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

武昌区律师普法宣讲团成员;

2018 “瀛楚年度人物” 金牌律师;

武汉市青年律师人才培养 “双百计划” 第一批青年领军人才律师;

武汉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武汉分中心聘请)。

商业地产相关代表性案例

案例一: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王某承租商铺后擅自闭店停业,拖欠租金、物业费、市场推广费,经催告仍不缴费、不复业。出租方发函解除租赁合同,王某收到解除通知后拒不腾退房屋,出租方自行打围拆除收回房屋。 代理思路:王某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出租方享有合同解除权,主张欠付租金、物业费、市场推广费、水电费,同时主张违约导致的房屋拆除损失。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合同于王某收到解除函当日解除,判决王某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市场推广费、水电费、拆除费合计 19201.39 元。

案例二: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双方签订两年期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完成房屋交付,承租方却未进场装修,直接明确表示不再承租,构成根本违约。出租方发函解除合同,后续另行招租。 代理思路:承租方属于擅自中途退租,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说明除租金外,物业费、市场推广费属于商铺整体价值,包含招商、运营、空置机会等隐形成本,应计入违约金计算基数;二审中反驳对方 “未享受服务不应计损失” 的抗辩,说明违约金兼具弥补实际损失、机会成本、重新招租成本的功能,认可一审法院基于公平原则调低后的违约金金额。 案件结果:一审确认租赁合同解除,扣除已付意向金后判决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87563.62 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李某某承租商铺经营,因自身经营困难提交退铺申请,双方协商解约未果,李某某开始拖欠各项费用。出租方不同意单方退租,后依据合同约定以欠费超期为由发函解除合同,并通过律师见证方式收回商铺。 代理思路:承租方单方退租、逾期欠费构成严重违约,出租方单方解除合法;主张全部欠缴电费、物业费、市场推广费;依据合同主张违约金;主张合同解除后未腾退期间房屋占用损失;将律师见证收房的开支列为违约造成的合理损失。 案件结果:确认合同解除;法院全部支持出租方关于提成租金、市场推广费、物业管理费、电费的诉请;支持 3000 元律师见证费;酌情按照物业费标准计算房屋占用费;因约定违约金过高,法院酌减为原约定一半金额的违约金。

案例四: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冯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冯某承租商铺,拖欠租金等各项费用,双方协商降租没有达成书面协议,冯某自行撤场。出租方邮寄解除租赁合同函件。 代理思路:承租方逾期付费超期构成根本违约,出租方发函解除合法;依据合同主张租金、物业费、推广费等全部欠费及违约金;主张保证金抵扣欠款及违约金;完整整理租赁合同、催款、解除通知、沟通记录、房屋空置再出租证据形成证据链。 案件结果:判决合同解除,冯某向出租方支付相应欠款。

案例五: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王某承租凯德广场商铺,租赁期间擅自闭店停业,口头表示不再经营,拖欠租金、物业费、推广费、水电费,未提交正式撤场文件,也没有办理房屋交接复原手续。 代理思路:承租方逾期付费、擅自停业,满足合同约定解除条件;论证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覆盖提前退租带来的空置损失、重新招商成本、商业机会损失。 案件结果:判决合同解除,王某支付相关欠付费用。

案例六: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双方签订六年商铺租赁合同,承租方自 2024 年 1 月起拖欠租金,2 月单方提出撤店,3 月擅自停业。出租方发函解除合同,起诉主张欠付费用、违约金、房屋占用费、拆除费、律师费合计约 240 万元;承租方反诉主张合同自其提出撤店时即解除,要求返还保证金。 代理思路:不认可承租方单方提出撤店即解约,坚持以出租方书面解除函到达时间作为合同解除节点;固定欠租、擅自停业两项违约事实;依据合同计算全部欠付租金、物业、水电等损失。 案件结果:判决合同解除,湖北某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出租方支付对应款项。

案例七:湖北某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超市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双方存在近二十年租赁关系,租期延续至 2029 年。承租方以经营亏损为由单方要求提前解约,擅自闭店并停止支付租金。出租方多次催告无果后发送解除通知,但承租方长期拒不交还房屋,时隔半年多才完成房屋交接。 代理思路:承租方欠租超期构成根本违约,以解除通知送达日作为合同解除时间;房屋未实际交还就应当持续计算房屋占有使用费;严格依据合同赔偿金、违约金条款提出索赔。 案件结果:判决合同解除,承租方支付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 2509306.41 元、违约赔偿金 329271.5 元。

案例八:武汉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某某超市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出租方受让案涉房屋租赁关系,承接出租人的权利义务。承租方因经营亏损多次要求提前解约,协商不成后拖欠租金,出租方发函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签收解除通知,但拖延至半年后才完成房屋移交。 代理思路: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构成根本违约,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合法;合同解除后至实际交房前,应当支付租金及房屋占用费;依据合同条款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解约赔偿金。 案件结果:判决合同解除,承租方支付租金及占用费 1264289.62 元、违约赔偿金 541838.44 元。


擅长领域

深耕商业地产法律服务。擅长房屋租赁纠纷、公司并购、涉外商事、知识产权业务,身兼仲裁员、高校硕导等多项社会职务,办理大量商业地产租赁疑难案件,具备扎实理论与丰富实务经验,服务多家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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