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灿江商业地产律师团队
主任

武汉市商业地产律师吴灿江:深耕领域,保障权益口碑佳

2026-10-06 1 次 本站

在武汉市的商业地产法律服务领域,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吴灿江。他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好评。

个人简介

吴灿江律师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华中农业大学农学学士,现任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吴灿江律师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公司并购、外商投资、房产开发、涉外民商事、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领域。他现任近二十家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专业能力

吴灿江律师不仅精通中文,还能熟练运用英文进行工作,这使他在处理涉外案件时游刃有余。他在公司并购、外商投资、房产开发等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背景,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此外,他还擅长处理复杂的房地产纠纷案件,通过细致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经典案例

案例一: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某某美容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5日,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出租人)与武汉市某某美容店(被告,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储藏室使用协议》,约定由被告承租某某办公楼第13层02/03单元及S01室储藏室,租期为两年。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欠付租金等费用,经催告仍未支付。2025年12月8日,原告向被告邮寄《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函》,同年12月9日由被告签收。2026年1月6日,被告搬离物品,但未恢复房屋装修原状,房屋亦未另行出租。

辩护思路:

主张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欠租经催告仍不支付、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依约取得解除权;
以解除通知函送达时间为节点,主张两份合同于当日解除,并据此划分“解除前应付费用”与“解除后占用费”两个阶段;
分别主张合同解除前欠付费用(租金、物业费、水费、仓储租金)、拆除恢复费用、逾期占用费及违约金;
依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并说明其中已包含解除前的租金、物业费,不再重复主张。

办案结果:

文章插图

确认两份合同于2025年12月9日解除;
被告已付租赁保证金及公共事业保证金合计50868.5元冲抵后不予退还;
被告支付占用费3170.58元;
被告支付违约金53384.8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吴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30日,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出租人)与吴某(被告,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房屋,租期13个月,免租期30天。签约后,被告支付两个月租金及物业费25000元、押金12500元、公共事业保证金1000元。后被告以中央空调每晚7点关停、频繁高温保护(室内29℃)、车位由4个缩减为3个、房屋不具备办公条件为由,于2025年8月16日至19日搬离并腾空房屋,但保留自装U型锁未交还。

辩护思路:

主张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无权单方退租,其擅自搬离构成违约;原告依约取得解除权,并以邮寄解除通知函并送达为节点主张合同解除;
分别主张欠付的保底租金、物业费、电费,以及按“剩余租赁期超6个月不满1年”档计算的6个月违约金75000元;
针对被告三项抗辩逐一反驳:①空调、车位瑕疵不构成解除事由;②合同并未于8月19日实际解除;③被告保留U型锁、未交还房屋,原告有权继续主张费用。

办案结果:

确认《房屋租赁合同》于2025年10月31日解除;
被告已付履约保证金12500元不予退还;
被告支付违约金12326.71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社会兼职及荣誉

吴灿江律师担任第七届湖北省律协国际商事专委会副主任、第五届武汉市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市民进委员会律师公益团成员等多项社会职务,并多次获得行业内的表彰和认可。他曾被聘请为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统一战线智库专家,并担任多所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和本科学生实践指导老师。

结语

吴灿江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商业地产法律服务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解决各类复杂的法律问题,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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